人在出生時就已經具備明顯的聽覺能力,有研究表明,尚未出生的胎兒就有了明顯的聽覺反應。新生兒不僅能夠聽見聲音,還能區分聲音的高低,強弱,品質和持續時間。還有人發現,新生兒在聽成人說話時,能準確地使自己的身體運動或動作的節律與成人語言的節奏相吻合,這種對人類語言的同步反應能力能夠激發父母與嬰兒進行“語言交往”的興趣和熱情,從而為其學習和掌握語言提供良好環境。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聽覺的敏感性,語音聽覺功能以及音樂感知能力也就不斷提高。研究表明,在12-13歲以前,兒童聽覺的敏感性一直在增長,成年以后聽力就逐漸下降,年老時,高頻部分的呼力逐漸喪失。
嬰幼兒聽覺發展
心理學家在研究的基礎上把嬰幼兒聽覺發展能力描述為以下過程:
1-2月:在睡眠中突然聽到聲音會出現驚跳反射,上下肢抖動。
3個月:開始出現區別不同聲音的能力和情緒反應。如喜歡聽音樂,對媽媽的聲音特別敏感。
4個月:開始尋找聲源,出現聽覺注意。
5個月:能感知熟悉的聲音,習慣言語聲。
6個月:呼喚時能面向發聲發向,出現聽覺定向。
7個月:開始注意說話者的口型,有了言語聽覺。
8個月:開始對聲音進行自我調節。
9個月:開始”懂話“。
10個月:能利用聽覺模仿學習語言,學習說話。
11個月:可以隨著音樂擺手,出現對音樂的欣賞能力。
12個月:能尋找視野以外的聲音,主動聽取聲音的能力大大增強。
1歲-1歲半:能尋找隔壁房間的聲音,詢問熟悉的畫面名稱,對語言的理解逐漸增多,從聽詞和短語發展到聽簡單句和較長的句子,并開始喜歡聽有簡單情節的故事。
2歲:理解語言記憶進一步增多,表達能力有了發展,開始有簡單的對話能力,能按要求干力所能及的事。
3-4歲:聽覺記憶增強,能依次說出物體的名稱開始學習簡單的常見字詞。
5歲:聽覺的理解能力及語言能力大大提高,為6歲讀書,識字,進入小學做準備。
聽覺對聲音的認識
聽覺對聲音的認識是有一定規律的。可以分為聽覺察知,聽覺注意,聽覺定向,聽覺辨別,聽覺記憶,聽覺選擇和聽覺反饋,之后形成聽覺概念,對聲音信息做出正確的反應,這幾個階段是互相聯系,互相促進的。
1,聽覺察知:就是判斷聲音的有無,是人耳對不同頻率,不是音強,不同音色聲音的感受能力。
2,聽覺注意:是一種與聽覺有關的心理活動,是人們為了滿足某種心理需要而對聲音傾注,聆聽的活動,它建立在聽覺察知的基礎之上,并且這種聲音對聽者還是具有某種程度的意義,才會產生聽覺注意。聽障兒童因為對聲音知之甚少,而且缺乏對聲音意義的認識,因此常常是聽而不聞,需要訓練者將聲音與其意義聯系起來,有意識地培養他們聆聽的興趣和習慣。
3,聽覺定向:就是辨別聲音的方向,即尋找聲源的一種能力,雙耳聽力的存在聽聽覺定向有很大作用。這種能力需要建立在聽覺感知和聽覺注意的基礎之上。
4,聽覺識別:是區別聲音異同的一種能力。它需要有關感官的參與和大腦分析綜合作用的參與。聽障兒童聽覺識別能力的提高,有賴于聽覺察知,注意,定向等能力的培養,有利于豐富聽障兒童的聽覺經驗。幫助聽障兒童學會把生活中不同的聲音及其代表的不同的事物聯系起來,建立的聽覺不同表象,是培養聽覺識別能力的基本任務。
5,聽覺記憶:是在辨別聲音的基礎上,聲音信號在大腦中的儲存。
6,聽覺選擇:是在兩種以上的聲音中,或者在噪音環境中選擇性聽取自己需要的,或感興趣的,有吸引力的聲音的一種能力。
7,聽覺反饋:是人們聽到聲音或語言后出現的一種自我調節反應,例如:在聲音環境中提高嗓門說話模仿發音時,不斷通過聽覺反饋自我調節,直好準確無誤地發音為止。聽障兒童聽覺反饋對于學習有聲語言,克服言語發音不清等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8,聽覺概念:是在以上各個階段熟練的基礎上,經過大腦的思維活動,對聲音信號所反映出的事物本質的認識。
總結
以上八個階段是相互聯系,互相依存的。在對聽障兒童進行聽覺訓練時應遵循這個由易到難,由簡單到復雜的過程,采取特殊的途徑進行專門的聽覺訓練。同時,不能忽視讓聽障兒童在生活中通過自然途徑獲得聽覺概念的過程,要善于引導聽障兒童在生活當中學會聆聽。